各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农农函[2022]208号)要求,江城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就开展2022年度江城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江城区行政区域内基层一线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注: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1.申报条件参照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公示内容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登记信息,由公示单位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盖章,(提交流程请阅参阅附件2《申报、审核系统流程说明》)三、申报材料申报评审需向评委会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人完成线上申报后,(三)表三《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A3纸,(五)表五《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本次乡村工匠初级职称评审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一)申报人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工作,五、收费情况2022年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附件:1.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x2.申报、审核系统流程说明(附流程图).docx3.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农农函[2022]208号)).pdf江城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