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的通知》(穗财商〔2022〕1号)(粤财工〔2019〕12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保护类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海珠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已完成了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拟立项项目公示等工作程序,现确定海珠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立项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9月16日前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任务要求,根据要求向我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配合我局(或我局委托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工作,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和合同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用于支付楼堂馆所、办公楼、土地购置,不得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租赁、装修等费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保险、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附件:海珠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立项项目清单.pdf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