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引粮入泉奖励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6号),对在政策执行期间内引粮入泉的企业,按其实际运抵我市境内的稻谷、小麦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经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初审推荐,由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泉州华南致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拟安排的引粮入泉奖励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95-22383510,附件:2021年度泉州市引粮入泉奖励资金安排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6日附件2021年度泉州市引粮入泉奖励资金安排表序号企业名称核定引入稻谷小麦数量(吨)奖励金额(万元)1福建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23840.3920.002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887.3620.003益海嘉里(泉州)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9399.8620.004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0166.5711.695福建省晋江市振盛米业实业有限公司1356.351.566福建省南安市官桥东街米厂13561.567福建省泉州市锦丰米业有限公司8821.01合计87888.5375.82备注: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