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二、成果登记流程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加盖本单位公章,3.登记部门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的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以及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四、成果登记报送要求请镇、办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做到科技成果全覆盖,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五、成果登记报送时限及联系方式请于9月14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盖章公示函、登记主管部门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及附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