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府办发〔2022〕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一、《目录》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需在《目录》的基础上,在2月底前认真梳理公布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二、列入《目录》中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三、《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62号)同时废止,附件:泸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7日泸市府办发〔2022〕10号.doc终审:刘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