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6号)、《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21〕28号)精神,经审核研究,拟对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厅、绍兴市科技局发文认定的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绍兴市重点实验室以及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奖励,共计金额80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4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和资金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联系,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科室:市科技局合作成果科,电话:89089596,地址:诸暨市浦阳路18号科技局521室,附件:诸暨市2021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拟奖励清单.docx诸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