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蓄滞洪区运用省级财政补偿资金的通知邢台市、邯郸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县2022年国家蓄滞洪区运用省级财政补偿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补偿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314防汛”,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请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发放和使用资金,二、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资金下达后,三、你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补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市、县财政部门应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附件:2022年国家蓄滞洪区运用省级财政补偿资金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