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特殊情况需要增减联次及用途的,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用于财政电子票据的电子签名,第三十一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号、缺联、重号、损坏等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并完整保存各联次,第三十八条纸质票据使用完毕,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