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省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29日附件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一、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300元,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