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1〕8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拟定了2020年中央财政跨境电商专项资金项目分配计划(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至9月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0-3501801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江门市商务局,特此公示,附件:江商务服贸2022065号附件——(第二批)2020年中央财政跨境电商扶持资金项目拟分配计划.xls江门市商务局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