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三、四季度用工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553号)要求,及时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材料、流程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形成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奖补申报方案,填写《XX县(市、区)企业用工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4日(第三季度奖补资金)、2023年1月12日(第四季度奖补资金)前报市工信局,二、支持企业增加用工扩产增效奖补申报,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材料、流程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形成企业增加用工扩产增效奖补申报方案,填写《XX县(市、区)企业用工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4日(第三季度奖补资金)、2023年1月12日(第四季度奖补资金)前报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要持续跟进一、二季度用工奖补资金拨付情况,切实落实中央、自治区稳就业工作部署,联系人及电话:陈雪0771-5530485电子邮箱:gxwzxk@126.com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三、四季度用工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553号)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