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公示期为9月1日至9月7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71—2618710,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附件: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拟立项清单(27项).xlsx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