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一)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8号)(二)关于转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38号)二、补贴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二、补贴标准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按我省现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至6),三、申领条件(一)申请人为我市户籍或持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二)可申领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按要求,注:1.申请人应优先使用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须开通金融功能)申领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相关证件如无显示目前具体居住地的,注:根据人员身份上传有效身份证明并上传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须开通金融功能)或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首页,已享受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再次申领补贴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四)申请人获得我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申领补贴时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范围内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文件规定,劳动者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