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引导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发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带动作用,现将修订的《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桐庐县科学技术局桐庐县财政局2022年8月31日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飞地研发中心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发挥其在引育创新人才资源、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第三条飞地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和依托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飞地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桐庐县注册,能为飞地研发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障,上年度促成申报主体获得技术成果(不含外观设计)不少于2项,第三章程序与管理第六条飞地研发中心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主体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飞地研发中心应接受县科技局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新认定的,第八条飞地研发中心具体认定和绩效评价分别按照《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认定评审表》(附件1)、《桐庐县飞地发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执行,第四章政策激励第九条认定为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的,年度绩效评价最多奖励3年,申报主体限认定1个飞地研发中心,飞地研发中心场地在桐庐县相关飞地平台内的,附件:1.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认定评审表.doc2.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表.doc关于印发《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桐庐县飞地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