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科学技术局临沂市财政局2021年9月18日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是指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海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城市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四)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对接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第三章资格条件第五条人才飞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第四章遴选认定第六条申请认定人才飞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临沂市人才飞地申请表》,(四)申请单位近一年来引用或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市级人才飞地遴选认定,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八条经认定的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第九条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才和科技研发等工作,市科技局统筹指导全市人才飞地建设、市级飞地认定、完善支持政策等,定期对部分市级人才飞地的运营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人才飞地管理期为三年,市级人才飞地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