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等3个扶持项目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扶持项目(一)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申报1.政策依据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对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新创办的小微企业,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二)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1.经营贡献奖励-A类企业(1)政策依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2.经营贡献奖励-B类企业(1)政策依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三)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1.政策依据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3.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