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第二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派驻本市乡镇(街道)的各级科技特派员,坚持本市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派驻全覆盖,以满足乡村科技需求、服务特色产业、支撑乡镇创新发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分别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业科技特派员,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志愿派驻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2.与派出单位合作服务:发挥派出单位的团队技术优势,6.“个人+团队”组团服务:由派驻地特派员征集当地需求,第四章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第九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联合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市科技局科创中心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指导、协调和管理等日常事务,同时协助做好派驻上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十五条考核主要内容:1.综合表现:制定派驻服务工作方案、完成驻地产业发展调研报告、驻点服务时间、派驻地满意度评价等,3.服务示范: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咨询、科普宣传等科技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