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地区人社局决定于2022年9月5日起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审查的范围1、书面审查范围:本辖区内的地直企业、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审查的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21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三、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2021年度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审查工作将于2022年9月5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按照《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评定标准,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和其他相关执法工作中获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审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要有数据体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并同时做好2021年度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审查工作,本次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的相关事宜由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7-2756325(事业)0457-2756416(企业)联系人:于南南附件:2021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时间安排表202209071526306629.xls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30日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