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米易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第三章基金使用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的借款需求,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在充分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借款人(包括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填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借款申请表》,乡(镇)和村两委应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开,村两委应将基金借款申请审核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进行公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财务收支情况与村级财务公示同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财务收支明细和账户余额情况,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借款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借款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定、公开公示后按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等原件,第五章基金监督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十八条县级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政策解读:《米易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米易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