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奉农〔2020〕237号)作了修订完善,现将《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你们,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2年8月29日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的通知》(甬农发〔2022〕91号)精神,第二条本细则及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市、区两级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财政专项资金,第四条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第五条精准扶持增收主要使用方向包括: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扶持等精准帮扶模式,第十一条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应坚持“产业为本、市场运作、效益可期、风险可控、分配合理”的原则,并填写《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简表》,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以资金入股的方式支持发展项目,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第十二条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项目除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外,第十三条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工作应坚持区协调、镇(街道)、行政村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准明细表2.年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3.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4.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示表(村级)5.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示表(镇级)6.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公示表(村级)7.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公示表(镇级)8.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明细汇总表9.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自主创业奖补申请表10.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11.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1-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