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国库业务代理银行:为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库〔2020〕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9号)等规定,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制定了《泸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泸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反映,附件:泸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doc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