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重点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补充规定如下:一、政府出资(一)市本级出资1.市产业基金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额,2.市产业基金通过公开遴选、合作申报、招商引资等方式与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二、返投要求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泉州辖区内的企业金额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总额,返投计算标准如下:(一)子基金投资于泉州辖内企业的股权投资额,(二)子基金投资的异地企业迁址至泉州辖区内的,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返投要求的50%,(五)鼓励子基金引荐关联方或投资人(不含泉州辖区内其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为泉招商引资,子基金的关联方或投资人开展以下投资行为可计入子基金的返投额度:投资于泉州辖区内企业的,已投异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泉州子公司的,跟进投资子基金和头部投资机构已投项目,支持市产业基金及子基金通过直接参投、设立专项基金(Feeder)投资等方式主动与行业排名前10名或拥有短期可落地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市产业基金参股投资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注册地不在泉州辖区内的,返投要求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总额的1.5倍,为合作投资机构与泉州辖区内外高科技项目搭建融资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