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用要求(一)引导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须符合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政策导向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四、运作模式(一)引导类基金引导类基金采取政策性直接投资、引导性合作基金、政府专项或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管理基金存续期区产业基金出资规模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合作基金管理人,负责引导性合作基金组建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及引导性合作基金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市场化直接投资项目、市场化合作基金的决策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自主或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的项目(含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金投集团(筹)组织专业机构对立项的项目(含合作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的项目(含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二)引导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效益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退出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基金办公室报送产业基金运营情况和投资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