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奇台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及申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奇台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9日奇台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及申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奇台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此次奇台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农村地区燃煤取暖居民及相关实施、运营单位,奇台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纳入《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热源清洁改造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如下:1.电采暖设备购置并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费用,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以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户数给予户均10000元的补助,分为电采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补助费用、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费用和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建设费用三部分,其中:电采暖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每户补助费用不超过6000元(约占总补助资金的30%),将补助剩余资金用于煤改电低压电网配套设施项目中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的电力设施建设,将补助剩余资金用于煤改电低压电网配套设施项目中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的电力设施建设,第六条清洁取暖项目的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一调配、管理和使用,第三章项目验收流程及准备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后,第四章资金申报与拨付程序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后,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并加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