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省、市拨付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积极主动争取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工业担保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5.对当年新投产项目和技改投产项目进行奖励,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7.鼓励企业建链补链强链,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8.对新建成投产满足上规入统条件企业,全力落实好省级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的奖励措施和市级新增型企业奖励15万元、成长型企业奖励5万元奖励措施,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9.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0.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5.积极争取国家、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补资金支持,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6.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能源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应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夯实用地、用能、用工政策保障17.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工业项目,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8.鼓励企业升级改造,不折不扣推进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企业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