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县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此通告,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