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通知》(榕名城委函〔2021〕330号)及长乐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05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根据历史建筑全域普查认定工作成果及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推荐名录,会同区住建局、资规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办等有关部门及省市专家认定,并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提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目录的初步名单,经报请长乐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长乐区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反映,长乐区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电话:0591-28111152通讯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9楼邮政编码:350202附件:拟公布的长乐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推荐名录福州市长乐区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