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成效显著地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在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所在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以及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研究,确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请有关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进本设区市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单位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