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叙永县龙屯建材厂大屯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830-3119480通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邮政编码:646000附件:叙永县龙屯建材厂大屯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