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