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我市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重点实验室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应用导向,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有力支撑我市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链发展,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二)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四)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报市科技局;(三)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第二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发生更名、主任变更、主要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变更或进行结构调整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重点评估其研究水平与贡献、科研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完成情况,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二、《办法》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分为总则、职责、建设条件、认定程序、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附则等七个部分,三、对关键问题的解读(一)哪些机构可以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根据《办法》规定,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如何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申报主体依据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申报要求,填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4.设备共享: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加入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参与协作共享,6.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发生更名、主任变更、主要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变更或进行结构调整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五)重点实验室如何考核评估市科技局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