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直参保单位职工第四批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第四批省直参保单位申请因病鉴定的职工进行了医学检查及现场鉴定,经鉴定检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共14人,在此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当告知真实姓名,监督反馈电话:0531-86010309邮寄反馈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能力鉴定窗口附件:2022年第四批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情况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