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确定江苏省昆山市等48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1),河北省遵化市等151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4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名单见附件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园区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有关县(市、区)和园区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要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pdf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pdf3.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名单.pdf4.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名单.pdf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