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奖励对象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黑知发〔2021〕45号)中确定的企业,(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六)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1.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四、申报材料(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1.《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励申请表》纸件及电子件(附件1),2.申报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2),4.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纸件及电子件,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应于2022年9月9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三、申报条件(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奖励对象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黑知发〔2021〕45号)中确定的企业,(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六)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1.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四、申报材料(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1.《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励申请表》纸件及电子件(附件1),2.申报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2),4.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纸件及电子件,2.国外注册商标(1)填报《黑龙江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申请表》(附件4),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应于2022年9月9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