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电子化学品”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转发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三、评审及立项说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电子化学品”重点专项申报指南.pdf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1月28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