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提前下达县(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5号)精神,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方案范围内,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作规划外项目建设,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市、区),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市、区)下一期项目资金,自治区将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市、区)将给予资金奖励,扣减资金5790万元全部按因素分配用于奖励2020年义务教育项目进度较快(完工率达100%且项目数量较多)的20个县(市、区),请各市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资金安排项目备案审查表(经县区教育局、财政局盖章)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查,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2.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2021年12月31日南财文[2021]874号_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