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如下:(一)智能制造示范集聚地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工作,完成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全覆盖,鼓励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剥离数字技术服务部门,按照双跨类、行业级/区域级和供应链类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市级数字化优秀服务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等联合申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对引进培育的重大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平台)、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逐步开展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对于当年度智能化(智能装备、工业软件)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评价等级,企业当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与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采用就高不重复原则,对新认定的灯塔工厂、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对参加区内提供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的智能制造紧缺型技术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