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2〕24号荔城区人社局、区劳动就业中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102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莆财社〔2021〕207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516万元(详见附表),一、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三、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并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2年1月20日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单位:万元)资金分配对象类款项工作内容资金分配区人社局个人208070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11.405相关企业及个人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及缴纳社保,19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个人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相关支出、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助经费、稳定就业奖补、政策宣传、一次性吸纳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