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1.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4.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先考虑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专项资金规模,对上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企业,(三)提升知识产权管理7.鼓励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达到以下特定条件的单位给予扶持: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政策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组织评审,本措施涉及相关资金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管理,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扶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16.本措施所涉及的资助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本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