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0〕21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二)2021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三)2021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二、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详见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附件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厦门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免申即享”平台)发布“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基地”“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平台”两个项目,四、奖励标准(一)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0〕214号)等文件要求,电话:2896792(三)技术咨询:5116871-581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3.参与2021年度运营评价的单位名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0〕21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二)2021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二、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详见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附件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厦门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免申即享”平台)发布“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基地”“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平台”两个项目,四、奖励标准(一)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0〕214号)等文件要求,电话:2896792(三)技术咨询:5116871-581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3.参与2021年度运营评价的单位名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