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支持资金自总部企业实际产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年度起,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区税务局等)(二)综合贡献1.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第4-9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区税务局等)(三)办公、营业用房补助1.建设办公、营业用房补助,按企业申请年度起三年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给予补助,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区税务局等)(五)存量总部贡献总部企业政策实施期内申报补助的,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区税务局等)(六)高管人才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下的企业,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金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招商责任单位(或镇街)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需查验原件的材料应注明原件已审核),涉及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补助的报送招商责任单位(或镇街),责任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对企业提出的政策申请进行复审,区财政局根据管委意见按程序拨付各招商责任单位或属地兑现政策,均需由各招商责任单位或属地进行评估或报送总部企业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