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烟蓬教发〔2022〕6号各学区学校,我们制定了《烟台市蓬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烟台市蓬莱区教育和体育局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烟台市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局2022年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烟台市蓬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和《烟台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教财字〔2021〕1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一、资金来源(一)我区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二)区财政部门对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二、收费管理(一)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三)学校应当对课后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二)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三)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学校要明确课后服务的类型、内容、时间、授课人、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我区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