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科研项目预算采取标识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五)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权限(七)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扩大经费使用权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九)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十)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十一)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十三)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四)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九)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单位主管部门等负责落实)(二十二)实施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三)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项目管理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以上措施中的“科研项目”是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