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19号)的有关规定,二、申报对象(一)2021年后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二)2021年后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三、奖励额度详见《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四、申报材料根据《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并上传以下材料:(一)申请设立省级研发机构奖励的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省级研发机构认定批复文件,4.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5.申报企业要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未重复申请政府性奖励的承诺函,(二)申请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前两年度研发费用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五、有关要求(一)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要明确研发费用来源,(二)申请奖励的省级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必须按《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10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需出具审核意见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