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