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发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陈凯林19970525303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宜丰县民政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按月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9〕4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陈凯林19970525303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7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宜丰县民政局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按月发放《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4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陈凯林19970525303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8孤儿助学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宜丰县民政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内,《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2>11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陈凯林19970525303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13高龄津贴宜丰县民政局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500元不等按季发放《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宜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宜丰县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党办法〔2011〕37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陈凯林19970525303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14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宜丰县民政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50元按月发放《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陈凯林19970525303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15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宜丰县民政局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1.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50元,按月发放《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陈凯林19970525303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1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特困供养补助资金宜丰县民政局特困供养人员2022年城市特困人员1080元/月,按月发放《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20号)、历年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2]11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龚卫民13879518306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1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宜丰县民政局特困供养人员2022年特困自理对象80元/月,特困人员死亡次月发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20号)、、历年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2]11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龚卫民138795183061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低保资金宜丰县民政局低保对象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每月10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8号)、《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2】11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龚卫民13879518306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2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宜丰县民政局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急难型救助每次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的2倍,农村补助标准535元/月.每月发放《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2】11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龚卫民13879518306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22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残疾抚恤金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残疾等级对应标准享受残疾抚恤金按月发放《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1〕44号)县退役军人优抚股徐智17379530508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2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定期抚恤金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认定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属每人每年33860元,按季度发放《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卢芳19179527309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34一次性创业补贴宜丰县人社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职介股吴小龙18779535486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35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宜丰县人社局一是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按年度发放《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职介股吴小龙18779535486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37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宜丰县人社局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象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月份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刘雅琴13979538979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4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宜丰县卫健委对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龄在40–48周岁每人每月200元每年12月份前《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赣人口发〔2013〕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赣财卫〔2018〕4号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刘雅琴13979538979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45阳光助学政策阳光助学政策宜丰县卫健委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中在读公办高中(中专、职业高中等除外)的女孩每人每学年1000元每年12月份前《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刘雅琴13979538979社保股王伟林1376759692446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宜丰县卫健委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的乡村医生1、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的并仍在岗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秋季学期12月20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3〕103号)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杨琴13755835858教科文股姚梅艳135070528185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宜丰县乡村振兴局子女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1.按学期发放的,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项目补助《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资环〔2019〕6号)宜丰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黄启明13979525212资环股罗永忠1817956393671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竹产业补助宜丰县林业局申请竹产业省级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主体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补助300元每亩、笋竹两用林基地或笋用林基地每亩500元、雷竹林新造每亩补助600元,《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资环(2019)6号)宜丰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黄启明13979525212资环股罗永忠181795639367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宜丰县应急管理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