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东湖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扶持办法(暂行)

东湖区商务局 | 2022-08-24
第二条本扶持办法所指总部企业为:(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东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东湖区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三)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四)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第三条对总部企业的扶持:(一)落户支持,对新引入的总部企业,从首次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年度起,连续两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100%,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原有的总部企业,如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最高年份)增幅达到20%以上的,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新引入或转入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并对其未成年子女入(转)区属中小学提供便利,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实行挂点联系制度,由相关部门实施跟踪服务,(六)总部企业属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的国内或省级总部机构,以及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其扶持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以上年度《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中国旅游研究院与中国旅游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榜单为准),第六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方能享受上述奖励支持政策,总部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的奖励和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东湖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净留成(留成部分减奖励部分),超过部分延迟到以后年度兑现,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若同时满足区级以上层面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资金奖励补贴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不重复享受,第八条入驻总部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在相关扶持政策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企业注册地、工商、税务关系在扶持政策享受期满后6年内不得迁离东湖区,否则,总部企业有义务退回之前所有所得奖励和补助,第九条购(租)房补助金于企业入驻满十二个月后兑现奖励,凡在规定期限内出(转)租、出售或改变房屋用途的,退回所享受的全部办公用房奖励资金,第十条区楼宇办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二条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再享受同类扶持政策。

更多精选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00:00:00
  • 2022-08-24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