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2021〕32号)、《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和《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宁科〔2021〕19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1.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评价结果为C类(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2021年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填报2020年度“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和“孵化器总收入”,四、组织实施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于9月15日17:00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均须参评,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要积极主动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陈然025-68505761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表2.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