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6号)和《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宁科〔2021〕14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经授牌的南京市科创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下载《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据实填报,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局,其中南京大学相关科创实验室报送至南京大学双创办,区(园区)科技局和南京大学双创办对实验室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作为2022年科创实验室绩效奖补的主要依据,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2.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4.请各区(园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17:00前,将参评实验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同时将《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b118@126.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025-68786276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郁勇025-68505234附件:1.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名单2.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3.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