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孙海波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开办资金:50万元举办单位: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事业单位章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学校校长办公会,第十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承担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九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四)本单位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